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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校的轿车、面包车是公务车。主要是供校领导使用,兼顾其他特殊用车。
二、院长办公室(以下称院办)负责轿车、面包车的管理、调度和维修。
三、凡使用轿车、面包车者均需填写《用车单》。院办根据保证领导用车、兼顾其他和急事优先的原则,统一调度,安排车辆。
四、校领导、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干部用车,由本人或主管部门填写《用车单》直接至院办安排。校领导不得以本人名义为其他人员申请用车。
五、保证外事用车。由主管部门填写《用车单》,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,院办优先安排。
六、部门因重大事项,如召开专题会,接送上级和外单位领导等,或按保密、安全要求需用车,部门领导填写《用车单》报分管校领导后交校办,由校办酌情处理。一般公务概不派车。
七、驾驶员出车一律凭《用车单》,并以《用车单》为依据结算每月的工作量。若校领导因急事未事先填写《用车单》而出车的,应电话通知校办,事后及时补填《用车单》。
八、驾驶员要自觉接受校办的管理,并主动维护好车辆。遵章守纪,不带故障出车。确保安全行车,发生问题,及时报告。
九、凡部门活动和因私用车者均需事先提出申请,并按每公里一元钱付费。凭院办通知,用车者将车费交财务处。有关的停车费,公路过境费,罚款等均由用车者自理。
十、独立核算部门用车需付费。由部门负责人填写《用车单》,院办酌情安排。收费标准及办法同第九项。
十一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同时沪电专[1996]06号《关于轿车、面包车的使用规定》的文件予以废除。
十二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院长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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