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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档案查阅利用制度

    学校档案是为全校教学工作、社会和校友服务,利用学校档案必须遵守档案查阅制度。

     一、本校有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,经部门领导同意,可查阅本部门的档案材料。利用其它部门档案,必须经该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查阅。

    二、“中央、国务院”、“市委、市府”机密文件,不准翻印和复印。不属于密级业务文件需要复印,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办理复印。

    三、查阅档案人员自学保护材料,严禁擅自在查阅材料上涂改、伪造、勾划、批语等。严禁折散、抽出和损毁档案材料中任何章节。

    四、查阅人员必须在阅档室查阅,查阅人员不准把材料交无关人员翻阅,无关人员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。

    五、档案材料一般不准外借,如情况特殊,则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方可借出。借期不超过三天,如继续借阅要办理续借手续。外借材料不得遗失、泄密和私自转借他人,如遗失、泄密和损毁及时报告。损毁档案材料者,视情节轻重由学校作处理。(密级材料不准外借)

    六、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,必须持有关证明、介绍信,须经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
    七、查阅党内形成的档案材料,查阅人必须是党员。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查阅。

    八、凡是查阅和借阅档案必须进行登记,归还时必须办理手续。

 

联系方式:中国上海江川路690号  Fax:86-021-64636250  Tel:86-021-547586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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